网上开店挑战法律缺位

电子商务 发布日期:2024/12/28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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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的李小姐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到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等地出差。时尚嗅觉灵敏的李小姐每次出差都会带回来一些衣物和化妆品。积累得多了,李小姐干脆自己在淘宝网开了间小店,专门出售她从国外淘回来的“宝贝”。她的“宝贝”因为价格便宜、领先时尚,很快就成了网上购物者的宠物。现在,李小姐的网上小店每月都有3000-4000元人民币的进帐,成了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   象李小姐这样利用身边的有利条件在网上开店的年轻人越来越多。渐成时尚的网上购物养活了都市悄然兴起的“网上掌柜族”。这些人手里虽没有大笔资金,却能坐在家里的电脑前轻松当老板——网上店老板。在虚拟世界里开店,这是互联网带给人们的全新生活方式。   有资料表明,在易趣网站上开店的约有几千家,淘宝网站表示他们拥有的店家也有几千户。此外,一拍网、拍拍网、购得乐等网站都是大型综合网上交易平台。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网上交易人数的年增长率超过了30%。2003年,我国网上购物的交易额大约为7.9亿元。专家预测,今年网上交易额将会达到16亿元左右。   网上开店:工商登记不被提及   伴随着网上店铺和网上掌柜数量的激增,网上店铺不进行工商登记、不主动纳税的问题越来越凸现。首先被忽略的就是工商登记,记者登陆相关网站发现,网上开店很简单,只要你向可以提供虚拟空间的网站管理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就可以在家里做生意了。工商登记根本不被提及。   工商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部门对网上商场的监管还只限于备案登记和电子认证。据介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授权颁发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要建立经营性网站,必须先行获得经营主体资格,即必须是经过工商部门注册并颁发了营业执照的公司或企业,才能在工商部门通过备案登记。但对网站的电子认证,只是一种宏观的被动性的管理,是建立在经营者自觉自愿之上的。而对于一些非网络公司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即以二级域名注册的网上商场、商城、拍卖行等,则很难让其到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与相关网站联系中,记者得到如下答复:网上开店者有“企业”与“个人”之分,如果是“企业”,就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个人则不用。   采访中,有专家认为,电子商务作为市场运作的一个手段,其实质仍是市场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工商部门介入监管是责无旁贷的。然而,以工商一家之力要对网上交易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其难度是相当大的,也是不现实的,需要多个部门联合作战。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关的法规对此进行规范。   网上开店:逃税漏税成惯例   与现实中的店铺相比,网上店铺的第二个管理漏洞是税收的漏洞,这也是网上商家最为得意的一点。李小姐就认为,在网络上开店最大的优势是投入低。“如果在街巷开一家小小的服装店,除去昂贵的店面租金,还需要支出大量税费,如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水利建设基金税等等,但在网上开家虚拟店,这一切都不需要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网上开店的年轻人都认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网上开店跟在街上开店是不一样的。他们从没想过要去工商局办什么手续,也没有纳过税。实际上,网上开店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行为,税务部门查税难以落实到买卖人身上,所以网上掌柜们从不担心税收的问题。   记者在淘宝网和易趣网看到,两个网站页面上都有这样的提醒:用户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与此相对应的是,大部分网上掌柜都认为,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网上交易必须缴税,所以在网上开店不需要缴税。网上开店成了避税天堂。   税务人员介绍,按照我国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是发生交易行为就得交税。生产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纳17%的增值税,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则要缴纳4%的增值税。在网上开店销售货物,应该开具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但传统税收征管和稽查的凭据是企业财务账册、财务报表等书面凭证,而这些凭证在无纸化、数字化的网络交易中却无迹可寻。而且,网上企业的相关资料一般都设有密码保护,给税务人员搜集相关信息带来困难,使得传统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鉴于对网上偷税行为的监控困难,技术成本高,现在网上店铺的税收还只能依靠店主主动申办交纳。   如何让网商交税由自觉变成必需?有人建议,网上店铺的税收应该让网站代扣。也可以要求网商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只要对其电子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就可以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税款。法律专家则认为,出台一部专门适用于网上交易的税收法规才是治本之道。   看来,面对飞速发展的网络交易,我们的立法工作也应该“提速”了。